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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之间非银行渠道结汇的合规风险提示

所属: 新闻资讯 公司新闻浏览次数:1104时间:2020-11-10

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和投资分散化、多样性的要求,使得高净值客户跨境投资的需求与日俱增。在国内严格的外汇管制制度下,资金自由出境并非易事,利用所谓“变通”方法规避外汇监管和税务调查的行为并不少见,而个人利用非银行渠道结汇,实现大额资金跨境划拨即为近来较常见的方式之一。本文目的是对此种模式进行分析,并提示相应风险,做好跨境资金划拨的合理规划。


01 基本事实

据公开消息报道,2011年-2015年间,王某以支付个人债务名义向钱某的境内私人账户累计转账3.21亿元,钱某为非中国居民身份。钱某随后通过其境外账户向王某的境外个人账户转账相应数额的外汇,用于王某境外投资购房。


02 处罚措施

国家外管局对王某处以2497万元罚款,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03 模式分析

实践中个人之间非银行渠道结汇常见方式如下:外汇资金需求方与外汇资金提供方签订借款合同/虚假贸易合同(外汇资金提供方甚至会注册或购买空壳贸易公司,虚报过关物品,通过虚假的报关手续,以货款名义,进行银行购汇)。外汇资金需求方将拟兑付人民币资金转入外汇资金提供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同时,外汇资金提供方在境外以归还欠款或交易失败,归还合同款项及交付违约金等名义,按双方约定好的汇率,将资金需求方所需外币转至其境外账户。外汇资金需求方与提供方私下之间以收条方式进行确认,清偿债权。通过这一操作,外汇资金需求方获得了所需外汇资金,可自由用于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提供方赚取了汇率点差。


04 风险提示

此种个人之间非银行渠道结汇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所涉资金实际上并未发生跨境流转,而是通过分别在境内外收付人民币和外币,分别记账的方式,变相实现资金跨境流入或流出。境内外两条资金流独立运作,更为隐蔽。


合同无效风险。近年,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资金非法跨境流动的打击力度,银行对此类通过“包装”,虚构贸易背景的交易审核力度进一步加大,此种做法面临较高的风险。且由于双方所签署合同,并无真实交易背景,其目的是为了规避国家外汇管制,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在极端情况下,对方携款卷逃或在境外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一方将无法得到法律救济,保障自身财产安全。


此外,对于高净值客户而言,违规进行资金互换,一旦被列入银行“关注类名单”,计入个人征信系统,将极有可能对其个人未来身份规划等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税务风险。CRS全球税务信息交互大背景下,境外个人及名下公司相关信息都需面对严格的税务监管。大额异常资金流动极有可能触发相应的税务调查,如交易价格是否具有公允性,该笔资金是否已合法纳税,是否有相关税务凭证等。个人之间非银行渠道结汇显然难以经受各国税务机关的全面审视,不排除会引发对其他资产或收入的全面核查,为高净值客户留下税务隐患。


洗钱风险。全球监管体制下,各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力度加强,银行账户开立要求进一步提高,个人之间非银行渠道结汇缺乏真实交易背景,难以通过其他国家银行内控系统审查,满足反洗钱要求。而一旦被当地银行列入关注名单,对未来资产配置和资金调度都将造成不利的影响。


因此,对于高净值客户来讲,进行家族财富跨境资产配置,调度跨境资金时要始终将合规作为优先,要充分警惕市场上所谓 "灵活”做法,重视合规成本,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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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颖、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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